一般情况下个人的年终总结,第一部分写这一年自己的还要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绩,第二部分写自己对这一年工作开展存在的优缺点。第三部分对下一年工作的***和安排。所以房地产置业顾问也可以按照这样的模式来写总结。
济南市民李先生在21世纪不动产看中一处房源,
签合同后,却跟卖方发生争议,
李先生一气之下将卖方告上法庭。
官司打了一年多,其间房价明显上涨,
2018年12月***二审宣判,
卖方须赔偿李先生108万余元
并退还已支付的首付等。
经过区***判决,买卖双方又提起上诉,最终经过一年半时间,2018年12月***宣判,卖方赔偿李先生108万余元,并退还已支付的房款175万元加利息等。“赔偿的108万是在一年半的时间内,房屋增值后根据市场评估得知此房房价上升至477万余元,与购房合同中总房款369余元产生的差额,也就是溢价。”李先生说,判决后,他申请了强制执行,最终在2019年2月得到赔偿及已支付的房款。
目前买房卖房的***和官司屡见不鲜,再加上房价都是一天一个价格的,所以很容易对于用户的财产和精力造成巨大的损失!因此笔者建议:
1.买房必须找正规的机构,那些小机构,小中介,根本没有专业的素质和能力,不可相信!
谢邀。我觉得法律是公正的,合同已经签订,就应该也只能按照合同履行,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,是哪方的责任就要追究哪方。
一、应该“赚”108万元。既然买卖双方已经签订合同,那么交易就已经生效,更名过户、解押还贷都是过程,是完善法律程序的具体步骤。这中间房子不管溢价也好,贬值也好都应该协商解决,协商无效,交给***,一定是按市场规律执行。这就像买股票,都愿意买低卖高才会去购买,一旦购买到手,下个交易日是涨就赚了,是跌就赔了,都是一个道理。赚了,买方就获利,赔了,买方就添钱。
二、应该“退”175万元。买了东西,卖家说不卖了,不管实际情况如何,是张三的原因还是李四的原因,总之,你不卖了,就要退钱,谈责任,是买方原因,就把误工费、精神损失费、诉讼费等等刨除去给对方,是卖方的原因,那就原封不动的把钱退给买方。再有,卖方和中介其实蛮有意思的,要卖不卖,反复协调不成,中介的作用在哪?为什么会三方见面?为什么卖方说买方违约,***判卖方赔偿?有钱人就是任性。
三、不该“退”2万元。有点滑稽的是,买方得理不饶人,明明判决中已经下达关于房租和中介费的仲裁意见,偏偏还去找中介麻烦···2万元···已经给你108万元了···,判决说不应该找卖方了,就去找中介···,整个交易分三块,第一块买别人房子,第二块卖自己房子,第三块偿还购房款,中介已经履职了,甚至当时为了自己冲业绩,间接成全了买方,垫资达成购房中介意向,当时有恩于买方吧~打官司就翻脸了~是不是,跟中介沟通好,再次推进购房进程能更好些,毕竟中介这个活实际上半途终止了~这么长时间了,现在还租房子住呢,要是有购房渠道何至于此,还差这点了~
诚信交易,就不会有这种现象出现了。
另外,也说明了,房产属于一种大宗型买卖。怎么让你的资产能从几十万上升到百万。尽快有一个首付,有一套房子,身价不就马上升了吗?有钱人,做生意不都是找银行贷款,利用杠杆,一步一步做起来的吗?说还房贷很辛苦,一辈子。谁做生意就能翘着二郎腿等收钱呢。想要看更远的风景,就得爬更高,付出比别人更多的汗水。
我知道说完这些,一定有很多喷子,又要开始喷了,没钱,房价高,打死也不买房,说我是房地产的托。无所谓吧,也不能跟傻子论长短。自己长的丑,就不要怪别人长的好看。
提问小编还真没见过大世面!我一好友九年前在深圳花三十八万买了两套房,当时市价每平两仠多元,在市郊清湖,现在2019年,此房涨至五万一坪,如果买掉,可得现七百多万!乖乖!比***还划算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