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***判决书,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***判决书怎么写

tamoadmin 婚礼策划 2024-09-26 5 0

老人卖房两年后儿子反悔:我妈有***,***判决合同无效买家损失300万,怎么看?

首先,老人卖房两年后儿子反悔,可能是因为房价上涨幅度较大,儿子在利益的驱使下要求***判决合同无效的可能性较大。对于此种情形,如果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买方是否意识到买方有精神疾病,若当时能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,并能辨别,则视为当时具备行为能力,合同有效;若当时已经察觉卖方不具备行为能力,仍继续交易的,则买方属过错方,理应承担合同无效的后果。

其次,***既然已经判决了合同无效,证明其母亲确实存在精神疾病,在此种情形下,儿子可作为监护人提***讼。《民法总则》第二十一条 “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”,第二十六条第二款“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、扶助和保护的义务”。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,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:(一)配偶; (二)父母、子女; (三)其他近亲属; (四)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,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。故案件中患有精神疾病母亲的儿子可以担任其代理人。

但是,有一点疑问,交易过程中,如果卖方有***,买方没有一点察觉?而且房产交易是一个过程,不是一蹴而就的,这段时间就一直没发现?再者房子卖了两年了儿子才来主张合同无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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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者认为,老太太应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而其作出的行为应该是可撤销、可变更的,并不一定合同无效,可撤销、可变更的除斥期间是一年,若不行使,则合同生效。

谢谢邀请!

对于这个案件中一切证据,一切法律依据相信没有人比***更加了解,收集的更加详细,也没有人比***更有说服力,这里就不多说了,从法律意义上来讲,既然二审判决已下,已经无法改变了。

但是,自古以来法律和道德本来就有部分是冲突的,法不容情,情不能代替法律,在这里,仅仅代表个人发表一下个人观点,道德的问题,并不是所有的不合法的都是不道德的,也不是所有合法的都是道德的,但是有句话我们要说的是,总不能每次买卖东西,你都去找人鉴定下卖家是否犯有***,不论真***,只说这个做法就不合理,有违人之常情。

这么一来长此以往,买个东西,先鉴定买家是否有病,那么在今后,是不是淘宝上、或者二手市场上卖出去的东西都有可能被人判定买卖无效了,没有注明的买卖就不成立么?有点不完善都是无效么?并不是,一切都是因为有利可图,***如这套房子现在跌价了,不值那么多了,那么反过来,买家能否上上***告因为卖家有***,判定合同无效,要求退款了?

所以基于这一点,在有利可图的时候,我们不仅仅要兼顾法律,还要注重下道德问题。

遵守法律,但是道德不可缺,至少这次交易对于买方个人来说,并不存在欺骗的行为,这仅仅代表我个人的看法,望大家多多评论!!

这件事情,归根到底还是因为房价上涨,儿子为了获得经济利益,否则,也不会这么麻烦的来折腾。***如房价下跌,不知儿子会怎么办。

一、根据***一审、二审判决结果来看,***应认定合同无效。主要依据就是老太太患有精神疾病,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。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: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行民事活动应当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。很显然,对于买房这件事来说,确实属于重大复杂事项,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。***以此认定合同无效也是合理的。

二、合同无效后,购房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。

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:合同无效后,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,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,应当折价赔偿;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1、购房者的购房款应当全数返还。

2、购房者应主张房屋涨价,自己已经无法购买相同地段的房屋,由此产生的损失也要对方承担。

3、房屋装修等损失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。

三、对于老人儿子***合同无效,无非是房价上涨带来的巨大利益。老人2015年就患有精神疾病,老人儿子却没有在身边照顾,老人买房这样的大事。儿子及其他亲属竟然一概不知,等到两年后才来***合同无效。这确实让人很难理解。

不过,购房人还是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,既然对方通过诉讼来主张权利,购房人也可以通过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损失。